男子与11岁女孩发生关系被诉强奸罪
【18岁男子与11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引争议,案件尚未宣判!】 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一名18岁男子石某因多次与11岁在网上认识的女孩发生性关系,被顺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顺平县检察院最初未对其逮捕,认为其“无社会危险性”,但于2023年3月9日对石某进行逮捕。后来,顺平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石某提起公诉。据女生的母亲透露,该案已于5月31日在法院进行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强奸罪如何判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根据刑法条文,强奸妇女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刑罚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多人、在公共场所或二人以上轮奸或致死等情况,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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