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民事诉讼委托书不需要公证,不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正常情况下,授权委托书不一定要经过公证,只要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后就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是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民事诉讼委托书必须手写吗?
民事诉讼中,授权委托书可以手写。法律快车提醒您,只有把主要内容写全就行。 以前没有打印设备,都是手写。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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