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14日09:41:01,原标题:海门一五金公司及负责人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双罚人民币十万元,为谋取经济利益,被告人张某将其负责的五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长期通过储酸池下面的阀门私设管道偷排至下水管道中,流入河流,后被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而案发。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就这起环境污染案件公开审理并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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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一五金公司及负责人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双罚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张某作为实际出资控制人于2005年成立了五金公司,主营金属拉丝加工、销售,2008年张某将五金公司搬迁至海门万众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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