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14日11:35:01,原标题:内江一男子醉驾摩托被交警当场查获 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三个月,东兴区一男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日前,东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5月18日20时05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牌照号为川KN76XX的隆鑫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标题】内江一男子醉驾摩托被交警当场查获 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三个月—季节
内江一男子醉驾摩托被交警当场查获 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6年5月18日20时05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牌照号为川KN76XX的隆鑫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市中区东站转盘往东兴区南美路方向行驶,行驶至东兴区境内新江路与沱桥交叉路口处时,被查处酒驾的执勤民警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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