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15日10:39:01,原标题:高原反应死亡属疾病还是意外伤害?法院这样判 保险公司认为这并,去年4月,袁某去西藏尼玛县来多乡干建筑,刚到第二天就出现严重的高原反应,在转院途中身亡。死者家属找到保险公司,要求支付16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金,但保险公司认为,高原反应属于高原疾病...
【标题】高原反应死亡属疾病还是意外伤害?法院这样判 保险公司认为这并—王勋
高原反应死亡属疾病还是意外伤害?法院这样判 保险公司认为这并非属于意外伤害
但保险公司认为,高原反应属于高原疾病,并非意外伤害,不予赔偿。新津法院认为,高原反应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注:本站所有标明出处稿件均来至互联网,转载内容只为传播信息无任何商业目的,若涉版权及侵权问题可联系我们处理:toushu@jsnol.com;凡出处注明为“苏北网”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于本站,禁止一切转载(协议授权除外),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