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1月16日13:58:01,原标题:女子忘带钥匙翻阳台回家坠亡 3名邻居被告上法庭承担责任(2),女子忘带钥匙翻阳台回家坠亡 3名邻居被告上法庭承担责任 近日,商南县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尹某应当预见到从4楼翻越窗户下至3楼的危险,但在三被告的劝阻下,仍坚持实施明显危及自身安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
【标题】女子忘带钥匙翻阳台回家坠亡 3名邻居被告上法庭承担责任(2)—李欣宜
女子忘带钥匙翻阳台回家坠亡 3名邻居被告上法庭承担责任
被告杜某、简某、樊某客观上为受害人继续实施危险行为提供了便利,但仅为一般过失,故责任比例酌定为损失的5%,即16234.675元,由3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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