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2月17日15:22:02,原标题:人社部:失业保险总费率1.5%的省可降至1%引起社会关注,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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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失业保险总费率1.5%的省可降至1%引起社会关注
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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