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3月21日11:04:03,原标题:十堰男子酒后滋事阻碍执法 警方“零口供”依法拘留20日,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20日电(徐明国)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是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3月15日,十堰市一男子李某(男,41岁)酒后滋事、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将李某行政拘留。2017年3月15日晚22时许,李某酒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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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男子酒后滋事阻碍执法 警方“零口供”依法拘留20日
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将李某行政拘留。2017年3月15日晚22时许,李某酒后在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中观某酒店门前,将一辆面包车拦住,并拍打车头引擎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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