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3月30日15:37:03,原标题:东莞新政:新房备案均价不得超竞品前三月售价20% 不得分批次销售(2),东莞新政:新房备案均价不得超竞品前三月售价20% 不得分批次销售 高于20%的,须提交备案价格申报说明。 资料图:民众选购商品房。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通知》还要求,预售商品住房项目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天内一...
【标题】东莞新政:新房备案均价不得超竞品前三月售价20% 不得分批次销售(2)—季节
东莞新政:新房备案均价不得超竞品前三月售价20% 不得分批次销售
商品房销售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应与备案的价格、网上公示的价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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