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0日10:21:04,原标题:女记者遭家暴致死 其丈夫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女记者遭家暴致死 其丈夫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至23时30分许,金柱见红梅仍未回家,便驾车出去找,驾驶至小区花池附近时看到红梅从出租车上下来,出租车走后金柱下车打了红梅几个耳光,致红梅倒地后又踢了红...
【标题】女记者遭家暴致死 其丈夫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李欣宜
女记者遭家暴致死 其丈夫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当天13时40分许,金柱起床后将儿子乌某某送到学校,返回家的途中到锡尼镇社保局巷内的“久久宏门市部”买了一瓶红云磁化粮食白酒,并在门市部内喝酒,喝完酒后,又买了一瓶红云磁化粮食白酒于15时34分许回到家中,在一楼的卧室内继续喝酒。15时40分许,金柱在二楼与红梅发生争吵,并再次殴打红梅。后金柱发现红梅在二楼的卧室床边趴着,并口吐白沫。金柱于18时5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红梅没有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红梅系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金柱在案发现场被杭锦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柱因对红梅出去应酬而产生不满,于2016年4月5日晚对进行殴打,并于次日酒后再次对实施殴打,致红梅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金柱与红梅结婚后因酗酒的恶习,多次对红梅进行家庭暴力,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在综合案情事实基础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金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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