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两医院医生集体收回扣83万多元 按工作量分赃多人被拘役
李欣宜 • 2017-08-22 16:24 来源:腾讯新闻 E
吉林两医院医生集体收回扣83万多元 按工作量分赃多人被拘役
据公诉机关指控: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对延边第二人民医院、龙井市人民医院进行“药房托管”后,为了提高药品销售量,经理姜某(另案处理)让被告人李某负责按照药品的销量,计算出药品回扣款的数额,并代表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将回扣款送给医院相关科室。指控细节显示:这些数额不等的回扣都是以值班费或赞助费的名义直接贿送的。
2008年2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李某送给龙井市人民医院药剂科的值班费和赞助费共计156090元;2012年3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李某送给龙井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值班费和赞助费共计161040元。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李某送给龙井市人民医院消化内分泌科药品回扣款共计121038元;2012年6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李某送给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呼吸内科药品回扣款共计277379元。
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李某送给龙井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药品回扣款共计21633元;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李某送给龙井市人民医院中医科药品回扣款共计96039元。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以赞助费或加班费的名义送进医院科室的回扣,都有专门医生的“主持”分配,一个医生分多少钱则按工作量完成多少来决定。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朴某充当了该科室的回扣分配的“主持者”。
他在接受调查时证实,其担任呼吸内科室主任期间,共收受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业务代表李某药品回扣费共277379元,他自己拿了35000元,科室其他医生共同分了17.3万元,其中,医生林某得到26000元、医生玄某得到26000万元、医生韩某得到20000元、医生李某得到20000元、医生安某得到20000元等,剩余的钱均用于科室活动花销。而龙井市人民医院中医科的宋某则是该科室回扣分配的“主持者”。
在分配回扣方面,甚至副院长都要听他的指挥。龙井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崔某说,其在中医门诊坐诊期间,宋某给了他绩效奖金10000元,并参加过科室组织的活动,但他并不清楚科室活动经费来源。宋某作证时表示,该院中医科共收受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回扣费共计152209元。回扣费按照科内医生的工作量分配给个人,剩余的部分作为科室活动经费。
龙井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崔某在调查是也承认,自2008年2月至2011年12月,其在担任主任期间,药剂科共收受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李某给付的值班费、赞助费共计156090元,用于支付科里值班人员值班费和科里平时活动经费。龙井市人民医院消化内分泌科主任张某承认其共收受药品回扣款121038元,其中收受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药品回扣费94065元,其得到回扣款32826元,医生全某得到回扣款15342元,医生崔某得到12186元,剩余33711元的药品回扣款作为科室活动经费。
据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和延边高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会计金某证实,为了私下送回扣款,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采取虚开发票和做假账等方式,先把钱套取出来,再转移到公司账外账上,然后由其他人以及相关业务员去给医院人员和科室送钱。金某说,公司业务员李某就是以销售药品回扣款的名义在公司支出了现金。今年8月9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员期间,为谋取所在公司不正当利益,给予龙井市人民医院药剂科、消化内分泌科、神经内科、中医科,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呼吸内科药品回扣款人民币833219元,其行为构成了对单位行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李雪梅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同时其所居住的社区矫正机构出具证明,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延边市政法系统的一位官员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就在李某被判刑前,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数名负责人和多名涉案医生已被调查。据其透露,李某案涉及的医院只是这两家,但其公司所涉及的医院与医生却比较多。“应该是窝案,有些违法事实还在调查取证和审理阶段,所有涉案人最终怎么处理,目前还不好断定。”另据记者了解,就在2016年7月,延边第二人民医院院长金永焕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带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