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南宁市江南区永和桥南底下停车场内,一辆汽车突然起火燃烧。现场火光冲天,并伴有爆炸声传出。大火殃及边上停靠的车辆。接警赶到现场救援的江南消防中队消防员将火扑灭。火灾共造成3辆小轿车和1辆三轮车被烧毁,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昨日0时26分,南宁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称,在事发地有4辆排在一起的车辆着火,火势凶猛,随时有爆炸的可能,还有可能殃及停车场内其他车辆。消防支队立即调派江南中队出动2辆消防车、10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消防员到达发现,停车场内紧靠在一起的3辆小车和1辆三轮车已着火,没有人员被困。消防员立即铺设两支水枪喷水灭火,防止因温度过高引燃附近车辆。同时派出警戒组,协同交警部门对火场进行警戒,并疏散周围人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我们到达现场后发现,停车场上整齐地排放着多辆汽车,其中的4辆被大火完全包围,正在猛烈燃烧中。燃烧的车辆还不停地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严重威胁到周边车辆。”现场救援消防员介绍。
经消防员10余分钟的扑救,大火被彻底扑灭。但由于火势过大,着火的3辆小轿车和1辆三轮车被烧得只剩下空壳。所幸没有人员伤亡。目前,火灾原因和财产损失情况,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车辆停放在停车场着火,车主该如何索赔?如果没有购买自燃险,被殃及车辆该如何索赔?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明堂认为,自燃车辆如因自身车辆原因,并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自燃险,可向其所投保之保险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自燃车辆如因停车场管理或其他电路引燃原因,可根据保管条例,了解事故发生时停车场所属的管理者或所有者有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在车辆停放时有没有尽到巡视,以及起火时抢救失火车辆和报警的义务,视具体情况向对方主张权利。
被引燃车辆的车主可向起火车主主张权利;如车主投保了交强险或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则被引燃车辆可让车主与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被引燃车辆自身购买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其也可直接向自身所投保之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其后由保险公司向自燃车主或自燃车主所投保之保险公司予以追偿。(记者 韦东 通讯员 莫垦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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