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企业非法吸资14亿 主要责任人被判入狱15年
7月17日,陕西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的陕西省原人大代表张明华作出一审判决,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60万元。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至案发时的2015年,宁西实业所在的陕西宁强县GDP总量为64亿元,该公司非法吸收的资金就占了全县GDP总量的1/4左右。
明星企业非法吸资14亿 主要责任人被判入狱15年
陕西明星企业,非法吸资14亿元
张明华原系陕西汉中宁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当选为陕西省第九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当地媒体称,“他是敢于创新、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家,是胸怀大局、心系百姓、认真履职的陕西省人大代表。”“他创办企业三十年,企业总资产2.3亿元,年上缴税费600多万元。
30年来无一例违规违法经营,无一人上访,无一例举报遗留,无发生重特大事故。”张明华所创办的宁西实业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前身为成立于1993年7月的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宁西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道路班线运营和旅游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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