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小萍)根据我市刚刚发布的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职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90元调整为2020元。2018年度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由此调整为最低不低于2020元。这一调整将从下月1日起执行。
根据此前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18年度缴存基数为2017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7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53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8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25300元,缴存比例为5%—12%,依据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计算,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6072(25300元×12%×2)。
如果按照调整后的最低缴存基数2020元算,缴存比例为最低的5%,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下限为202元(2020元×5%×2)。而调整前的下限为1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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