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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修订景区门票实施细则 鼓励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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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白 • 2018-08-19 10:45 来源:连网  E

(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沈闯) 为满足市民对旅游消费的新需求,近日,市物价部门修订出台的《连云港市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鼓励景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引导错时错峰旅游消费。

与原来的实施细则相比,新《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区别,首先是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由“市、县(区)”增加为“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实行政府指导价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按照景区的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5A级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实施,其他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服务价格实行属地管理,依据定价目录分别由所辖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各县区制定、调整4A级景区门票价格前,应当加强与市价格主管部门沟通,并按有关程序实施。

与此同时,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服务性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旅游经营者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价格水平。景区内其他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了合理控制景区门票价格,新的《实施细则》增加从严控制价格上涨的要求。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保持基本稳定,从严控制价格上涨。因景区核心游览项目增加、游览面积扩大、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等因素,确需调整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景区实际运营成本,综合考虑景区公共服务特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调整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

为了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我市新的《实施细则》还增加了促进旅游消费的条款。其中,鼓励景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引导错时错峰旅游消费。景区可以设置月(季、年)度门票,降低旅游成本,促进旅游消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月(季、年)度门票价格,按照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景区票价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优惠政策增加了“对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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