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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修订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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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白 • 2018-08-20 09:23 来源:连云港日报  E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沈闯)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旅游消费的新需求,近期,市物价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出台了《连云港市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形式改为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同时鼓励景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引导错时错峰旅游消费。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原《实施细则》相比,新的《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区别:首先体现在主管部门上,新的《实施细则》将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由“市、县(赣榆区)”增加为“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实行政府指导价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按照景区的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5A级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实施。其他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服务价格实行属地管理,依据定价目录分别由所辖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各县区制定、调整4A级景区门票价格前,应当加强与市价格主管部门沟通,并按有关程序实施。

其次,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形式也有变动,主要表现在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具体看来,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服务性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旅游经营者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价格水平。景区内其他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新的《实施细则》还增加了从严控制价格上涨的要求。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保持基本稳定,从严控制价格上涨。因景区核心游览项目增加、游览面积扩大、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等因素,确需调整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景区实际运营成本,综合考虑景区公共服务特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调整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

为了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新的《实施细则》还增加了促进旅游消费的条款。鼓励景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引导错时错峰旅游消费。景区可以设置月(季、年)度门票,降低旅游成本,促进旅游消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月(季、年)度门票价格按照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景区票价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增加了对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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