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晨 通讯员 王婧) 近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有关议题。会上,市文广新局公布了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5大类在内的共23处不可移动文物,时代跨度从汉代到新中国成立后。其中涉及汉代2处、唐宋1处、元代1处、明代3处、清代6处、民国4处、新中国成立后6处。经过此次市级文保单位扩容,目前市级文保单位增加到94处。
据悉,我市自1982年8月26日公布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来,迄今共公布了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时间分别为第一批1982年,第二批1993年,第三批2001年,第四批2010年。截至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前,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70处,其中国家级9处,省级28处,市级71处,县区级62处。
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于2017年3月正式启动。首先由各县市区进行推荐申报;之后,市文广新局组织市重点文物保护研究所等专业机构对我市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梳理,对符合公布条件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初步筛选。此后通过现场察看和评估、召开专家评审会,从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三方面进行认定,选择了64处文物保护单位,地域覆盖全市各县区,其中连云港抗日防御遗迹为遗迹群,连云区、海州区、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等地均有分布。最终报请市政府核定公布。
“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势在必行。”据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9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自当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市、县(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评估,编制新增文物保护单位建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此后,我市启动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申报首要条件就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则是历史文化底蕴的直接反映。《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更是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有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升了核定和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力度和效率,这也是加强保护和利用好我市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举措。”据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文化遗产是体现一个地方历史文化底蕴的重要标志,对于展现地方文化的历史性、多样性具有独特作用。保护和利用好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我市优秀文化传统,增强广大市民的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也使得我市又一批文化遗产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范围。
根据我市申名工作的需要,在此期间,各县区还要新公布一批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经过此次市级文保单位扩容,目前市级文保单位增加到94处,届时县区级文保单位也将有所增加,以逐步满足申名工作中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的条件。
■ 链接
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城后土城遗址(汉)
2.胡海墓(明)
3.当路王氏宗祠(明)
4.三口镇石经幢(唐宋)
5.谢小楼桥(清)
6.南城东大街石板路(清)
7.孙桥村石桥(明清)
8.王得胜家族碑群(清)
9.牛首山石刻(东汉)
10.东磊石刻群(含渔湾石刻)(清至民国)
11.大伊山梅花鹿岩画群(元)
12.班庄红领巾水库(1957-1958年)
13.门楼河东桥(1891年)
14.前滩大桥(1972年)
15.东园村高空渠(1977-1979年)
16.公济公司旧址(1908年)
17.秋园龟腰桥(20世纪30年代)
18.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民国校舍(1943年)
19.原海州高级中学大礼堂(20世纪50年代)
20.宿城人民会堂(1968年)
21.连云港人民影剧院旧址(1958年)
22.振亚桥及题刻(1924年)
23.连云港抗日防御遗迹(1938-19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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