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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627名驾驶人被列为失信人员 其中25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人员

盈盈 2019-01-18 09:31 来源:南京日报  

  南报网讯 “酒驾”“肇事逃逸”“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出现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除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还可能承担失信的后果。昨天,南京交管局公布了2018年南京驾驶人交通文明信用情况,有627人被列为失信人员。

  2015年2月1日,《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交通违法行为正式与个人信用体系相挂钩。《办法》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后果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责任大小等,将交通失信行为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比如,一年内累计交通违法超过20次、酒驾、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失信行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因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年内一般失信3次以上等,将构成较重失信;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偿还业务等,则构成严重失信。

  在交管部门公布的去年我市交通文明信用报告中,26岁的吉某因变造机动车号牌就被列为较重失信人员。去年3月2日、3月3日、3月19日……吉某先后多次将自己名下车辆号牌中的字母“F”变造为“E”,随后在我市栖霞区实施闯红灯、违停、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年9月,民警在建邺区将其查获。吉某的行为已构成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南京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对其变造号牌期间的8起交通违法曝光,处以1300元罚款记38分的处罚。

  同时,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吉某还被列入较重失信人员名单。

  还有驾驶人因多次违法达到较重失信标准。2018年5月2日晚9点,31岁的吕某驾驶摩托车在建邺区平良大街被交警四大队民警查获。经查,吕某仅持有C1驾驶证,并无摩托车准驾资格,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他还喝了酒,属于酒驾。根据《办法》,吕某这两起交通违法行为均被认定为一般失信。同年10月29日,吕某又因名下机动车一年内因交通违法被曝光20多次,再次被认定为一般失信。吕某因在一年内3次达到一般失信,构成了较重失信。

  2018年,我市共有602名机动车驾驶人被列为较重失信人员,25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人员。

  因交通失信,9名司机丢“饭碗”

  相关交管人士表示,不少司机都认为交通违法仅会受到罚款记分等处罚,完全没想到自己的信用也会受影响。《办法》自2015年实施以来,我市已有不少司机因为交通违法行为影响了自己的就业、信贷等。

  2015年8月15日,省交警总队首次公布,《办法》实施半年后,我省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重点驾驶人38名。这份名单中,南京有9名司机被列为较重失信行为人,其中6名渣土车司机因酒后驾驶非营运车被记满12分;一名渣土车司机因准驾不符被记了12分;还有一名公路客运司机和一名渣土车司机因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未达50%,也被记满12分。因为上述交通失信行为,这9名司机均丢了“饭碗”。

  2016年起,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时,省有关部门都会将报名人员数据信息和文明交通信用库中构成较重、严重失信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不过暂时没有发现有报名人员构成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的。但在事业单位报考、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中,全省累计有13人因构成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未能报考事业单位、24人未能参加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本组撰稿本报通讯员宁交轩本报记者王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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