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3月18日电(记者李杰)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获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发文,明确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5个月社保费,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3个月社保费。
据了解,甘肃省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的具体适用对象为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同时,甘肃省明确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此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可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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