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市中小学课桌椅管理办法》正式下发实施)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的意见》要求,为营造良好的教学视觉环境,加强学校学生课桌椅配备和使用管理,《南京市中小学课桌椅管理办法》近日正式下发实施。
办法规定,小学、初中学校普通教室按年级固定课桌椅,学生随年级换教室;高中三年学生课桌椅相对固定配备,个别学生可年度申请调整,高中学校课桌椅数量按学生数的1.1倍配备。教室课桌椅按矮的在前、高的在后的方式排列,前排边座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小于30°,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教学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20米,最后一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大于8.00米、中学不大于8.50米,教室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小于0.60米,教室后端横向走道不小于0.60米。
任课教师应重视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写字、读书习惯,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坐姿、用眼规范。课桌椅形态要符合人体工学要求,除基本尺寸符合各种型号要求外,课桌椅屉箱下沿至桌面的高度应不大于13cm;椅座面向后下倾斜0-2度,座面沿正中线如呈凹面时,其曲率半径在500毫米以上,座面前缘及两角钝圆,座面如为实木可根据型号大小刨制适宜的“坐印”;靠背点以上应向后倾斜,与垂直面之间呈6-12度,靠背面的前凸应呈漫圆状,上、下缘加成弧形,靠背下缘与座面后缘之间应留有净空。
南京市教育部门将严格监督评估,区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卫生保健部门每两年一次组织对辖区学校课桌椅与学生身高符合率进行抽检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总结管理经验在全区内推广。区教育局应将中小学课桌椅配备工作列入保障学生体质健康的专项督导内容,并纳入开学常规检查内容。市教育局应成立专班,监督检查各区、直属学校工作推进情况,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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