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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8条政策意见促进汽车消费 落实汽车“通道式”查验登记

春天 2020-09-18 09:44 来源:现代快报  

       原标题:江苏印发8条政策意见促进汽车消费,明确各地严禁出台新的汽车限购政策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汽车消费政策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供给侧、使用侧和消费侧等方面出台了8条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意见。这份大礼包可谓诚意满满,包括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延长2年、给二手车经营企业减税、鼓励汽车消费信贷支持等,对买车人来说都是看得见的实惠。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通知》还明确,要升级江苏的汽车消费环境,各地严禁出台新的汽车限购政策。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瑜

  提升汽车产品供给质量 重点是优化汽车产品结构、培育江苏汽车自主品牌、提升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鼓励汽车企业利用互联网、 大数据等手段,开展汽车质量和服务动态反馈评价,不断改善和持续提升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同时,全省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延期两年

  完善新能源汽车 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城市闲置土地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电设施。城市公共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为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设施。对公共领域、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现1小时免费停车。

  配套设施

  加快淘汰报废 积极稳妥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退出道路运输市场,鼓励各地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且购买新能源货车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各地适当提高老旧汽车淘汰奖补标准,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疫情期间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标准给予财政奖补。

  老旧汽车

  促进二手车流通交易 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全面落实取消省内二手车限迁政策,设区市及以下城市要优化皮卡进城管控措施。升级完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提供全方位信息支撑促进二手车流通交易,带动新车消费。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拓展农村汽车消费市场 鼓励设区市研究“汽车下乡”补助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同时,鼓励省内注册汽车生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江苏省农村居民购买其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1.6升及以下排量乘车(含新能源汽车)给予价格优惠,汽车生产企业所在设区市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优化汽车消费金融服务 《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合规的前提下,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个人汽车贷款的支持力度,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支持金融机构联合经销商为消费者定制个人汽车贷款产品,鼓励采用信用贷款、专属汽车消费贷款等方式,严禁违规收取贷款利息以外的其他费用。

  严禁出台汽车限购政策 《通知》还指出,各地严禁出台新的汽车限购政策。

  落实汽车“通道式”查验登记、汽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等服务举措

  实现汽车登记服务“一站式”办理,提升汽车消费服务效能。

  此外,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经销企业开展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汽车体验式服务,推出延长质保、赠送保险保养等服务优惠,加大促销力度释放消费潜能。

  《通知》还指出,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因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的,自动失效。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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