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徐州量化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 惠及15万余儿童
近日,徐州市民政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医保、卫健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补充实施方案》,对六类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作出明确量化规定。
量化六类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
目前徐州共有困境儿童152032人。方案将徐州市困境儿童细分为6类,分别是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包括: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失足未成年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目前徐州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2522元,孤儿保障标准每年7月1日根据自然增长机制提标。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65%,即1640元。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80%发放。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60%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的事实无人抚养(父母监护缺失和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发放。
重残、重病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发放。其中重残儿童应为二级以上肢体、视力残疾或三级四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二级以上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纳入保障);重病儿童家庭的人均收入应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且财产状况符合《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规定。
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暂时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被临时剥夺监护权或家庭困难无力抚养等困境儿童参照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困境儿童,其父母为二级以上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参照父母监护缺失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执行。贫困家庭儿童按政策文件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扶贫建档立卡等救助保障。
破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难
方案另一亮点是对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认定难”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对于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改嫁、失联等情形的困境儿童,明确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受理调查,并根据受理调查结果依法出具受案回执或证明;法院应切实履责,依法审理监护权确认(变更)案件,并为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出具监护权确认(变更)法律文书。根据公安与法院出具的材料,民政部门给予“事实无人抚养”认定。
困境儿童保障申请程序如下:
社会散居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或亲属、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严格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对无能力提出申请的儿童或其家庭应主动帮助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组织儿童困境情况调查。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100%,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实施,调查人员和儿童监护人应当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随机抽查核实做出核定、审批意见。凡符合保障条件的,由次月起算向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与社会散居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等困境儿童的指定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书。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按月或按季度发放,机构集中养育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款项直接拨付到福利机构集体账户;社会散居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通过“一卡(折)通”等社会化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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