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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原主任王安庞受贿一案。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安庞担任运城市委组织部部长、运城市市长、朔州市委书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提拔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59.5957万元,产生孳息219.8613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安庞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安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安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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