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律师费用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自己承担。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败诉方承担。
1、对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或法律援助案件、知识产权类案件、仲裁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不当竞争案件等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每件案事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费,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
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每件按0.5%~3.5%收费;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每件按1.5%~2.5%收费;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每件按0.5%~1.5%收费;
1000万元以上每件按0.25%~0.75%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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