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证人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1、合同保证人的限制条件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上述机构和单位作为合同保证人的,会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不能达到担保合同的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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