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镇落户有什么原则?
(一)自治区外户口迁入呼和浩特市。
(二)自治区内户口迁入呼和浩特市(含市内移居)。
(三)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公民在本市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按照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一个住址只能登记一个家庭户。
呼和浩特市合法稳定住所立家庭落户要提供什么材料?
1.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落户申请;
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直系亲属权属凭证的,另需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或使用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直系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4.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6.拟迁户人员1寸白底近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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