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步骤具体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中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3、经过实质审查或者修改后没有驳回理由的,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中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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