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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学校应当禁止?学校能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吗?

时间 2023-05-11 10:20:38 来源:律速网  

学校应当禁止从事的行为有: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违反法律规定开除学生;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标签: 学校应当禁止从事的行为 具有接受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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