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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地方能否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时间 2023-05-12 13:17:15 来源:法务在线  

同一个地方能否设立分公司?

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在同一区域内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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