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退出方式有哪些?
一、目标公司上市
目标公司上市,即所谓的首次股票公开发行。目标公司上市后,私募基金可以卖出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票,成功退出。
无论对于私募基金而言,还是对于目标公司而言,目标公司上市都是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最好途径,是私募基金最理想的退出方式。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目标公司一旦上市,其退出时机的选择就很自由,而且,一般情况下,目标公司上市后,其退出获得的溢价会很高。因此,私募基金在选择目标公司时,就会考查目标公司在近期的业绩能否达到上市要求,其股权结构适合在哪个市场上市。另外,他们在包装目标公司方面的经验以及他们在证券市场方面的资源网络也有利于目标公司未来的顺利上市。
对于目标公司而言,在引入私募基金的时候,一般也会管理层持股作出安排。目标公司上市后,一旦限售期结束,大部分的管理层便可以实现其利益,者对于管理层而言,无疑是最好的激励;此外,我国《公司法》允许公司回购股份并奖励给职工,这就为目标公司上市后采用期权等一系列激励员工的方式,保持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竞争力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因此,这些措施有助于激发管理层和关键员工的积极性,推动目标公司达到上市要求。
公司因业绩因素的退市的基本信息是
A股公司因业绩因素的退市标准是连续3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如果之后6个月内仍继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退市的另一种情况发生在公司实施私有化时,在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回购全部流通股后即可宣布公司由公众上市公司重新变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对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实施私有化后这些子公司就将一一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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