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夫妻俩可以自由处置共同财富,所以能够签定婚内财富协议,明确对共同财富的处置。有些夫妻为了确保双方都履行忠诚的义务,会在协议里明确提离婚的一方不能得到财物。那么,要先看看这个协定是不是具有法律效能。
按规定,签定婚内财富协议如果出现这些情况,法律不予认可:
1、约好财物属于子女
2、不动产属于双方但没有对产权进行变更
3、提离婚的一方没有财产。
因此如果在婚内的协议里面规定了提离婚的一方没有财产,通过财产来限制一方离婚,这就违反了法律条文,因此法律不予认可。
另外,如果婚内协议出现这些情况的也不被法律认可:
1、其中一方通过欺骗、威胁等方式迫使另一方违背自己意愿签订协议,对国家利益有损的,这样的协议法律也不予认可。
2、两人蓄意串通,危害祖国、团体或者别人的利益,协议也不被认可。
3、所签的协议,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果婚姻内的财富协议里的相关内容不被法律认可,会使得这部分不可以适用,在离婚分时,财产不能归属于没有要求离婚的一方。假如两人离婚时没有签订协议,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于婚内协议往往是双方自己拟定的,在双方私下签字即可确认,这种情况下协议很容易发生争议,并且到了离婚时才会发现。因此在签定婚内协议的时候,大家还是应该找个懂专业知识的律师帮助。
标签: 婚内财富协议 结婚后约好财物属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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