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A、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B、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申请事项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表 (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格申请) 申请单位(拟成立公司名称): 地 址: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邮 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2、申请报告(拟成立担保公司的名称、成立背景、设立的优劣势分析、拟成立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机构设置、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介绍等)
3、基本情况表
4、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5、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介绍内部部门
6、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7、主要发起人近三年有关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报告
C、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l、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3、拟任公司高管人员证明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
4、发起人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
5、有关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格评审意见情况
6、材料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及表格等一律用A4纸张,统一左侧装订,一式五份。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相关政策性文件对于担保公司的设立是有严格规定的,首先必须明确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按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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