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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阳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孟津区麻屯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庄飞飞等人贪污扶贫项目资金问题
2017年至2019年,庄飞飞在担任原孟津县麻屯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扶贫办主任期间,采取伪造虚假材料等手段,在“孟津县麻屯镇杨树湾村牡丹、中药材种植科技扶贫项目”中贪污扶贫项目资金48.5万元;在“2019年麻屯镇杨树湾村艾草种植产业项目”中,伙同麻屯镇杨树湾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振国、杨树湾村村民许振亚,共同贪污扶贫项目资金56.27万元。庄飞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庄飞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李振国、许振亚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9月,庄飞飞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万元。2022年12月,李振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许振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三人违法所得,分别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洛宁县赵村镇薛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志刚挪用贫困户到户增收资金问题
2018年7月,洛宁县赵村镇薛桥村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将28户贫困户到户增收资金共计14万元,入股某食品有限公司。带贫协议到期后,2022年7月,该公司将14万元带贫本金转入任志刚个人银行账户,任志刚未立即返还群众,而是分多次将其中11万余元转出,用于本人养猪场购买饲料等开支。2022年9月,任志刚主动将挪用资金全额退还给群众。2022年12月,任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伊川县水利局副科级干部姜伟峰安全饮水项目验收把关不严问题
2015年至2018年,姜伟峰在伊川县鸦岭镇张疙瘩村安全饮水工程、吕店镇王村安全饮水工程、酒后镇寺沟村安全饮水工程、彭婆镇申疙瘩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项目验收时,在未参与实地查验、工程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情况下,将工程验收合格。2021年10月,姜伟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宜阳县莲庄镇莲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水伟拖欠脱贫户劳务工资、虚报套取工程资金问题
2021年年初,王水伟采取借用资质的方式,违规承揽莲庄村一处排污管道维修工程。工程施工期间,王水伟组织莲庄村脱贫户进行排污管道回填,拖欠脱贫户劳务工资共计1850元。同时,王水伟通过虚报维修管网长度,套取工程资金663元。2022年5月,王水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3日内支付脱贫户工资,目前已支付到位。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妨碍政策落实“绊脚石”,严肃查处借乡村振兴之名搞项目谋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以专项整治工作实效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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