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交割制度是期货交易所规范不同交易品种的交割,对仓单注册及注销管理、品种交割流程、交割费用等进行规定的制度规范。
商品期货交易的了结(即平仓)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对冲平仓;二是实物交割。实物交割就是用实物交收的方式来履行期货交易的责任。因此,期货交割是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对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仓合约按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实物交割,了结其期货交易的行为。尽管实物交割在期货合约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实物交割和这种潜在可能性,使得期货价格变动与相关现货价格变动具有同步性,并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逐步趋近。实物交割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现货交易行为,但在期货交易中发生的实物交割则是期货交易的延续,它处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交接点,是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期货交易中的实物交割是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是期货市场两大经济功能发挥的根本前提。
交割货款收付制度具体是什么?
交割货款结算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的原则, 其交割货款的收付有两种方式:内转和银行划转。
1.内转:买方会员采用内转方式时,必须提前将货款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帐户内,待交割时,由本单位的交割结算员到结算部填写《买入会员交割货款内转申请》,由结算部办理货款内转,若因交割货款内转而造成结算准备金不足的,其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卖方会员需要内转交割货款时,也由本单位的交割结算员到结算部填写《卖出会员交割货款内转申请》,由结算部在第三交割日统一将交割货款划入卖出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帐户。
2.银行划转:买方会员采用银行划转时,其交割货款可用贷记凭证、本票或支票划入交易所帐户;而卖方会员(未申请采用内转方式的会员)的应收交割货款由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结算完成后统一划至各会员的结算银行会员专用资金帐户。
买方会员采用内转方式支付交割货款的可在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14:00时前到结算部办理内转申请事宜。
买方会员采用银行划转方式支付交割货款的,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结算部办理完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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