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流程,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全部款项,案结事了,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孙某和余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孙某购买余某所有的房屋一套,购房款为30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对购房具体事宜进行了约定。谁料孙某按约向余某支付首批购房款后,余某却将房子转卖给了他人,孙某便要求余某退还其已支付的购房款,但余某称资金周转不开,向孙某出具了借条,称此前孙某的支付购房款项作为借款,并承诺会在2021年5月前将孙某所交款项全额退回,另外还向孙某支付利息。但约定的退款时间到期后,余某仅退还了部分款项,孙某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速裁团队仔细查阅案卷,认真研判案情,并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了解基本案情。从询问中得知,被告余某对原告孙某起诉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因近年生意亏损,导致经济困难,自己也觉得对不起孙某,希望原告孙某能减免部分款项;而原告孙某称家中有急事,急需用钱,且其支付的购房款被告余某也使用了很长时间,于情于理都应立即退还。速裁团队了解情况后,判断双方矛盾并不是无法调和,双方都是因为遇到难事才对簿公堂,若简单一判了之,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也会导致双方关系持续恶化,遂立即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耐心沟通,有效疏导,释法明理,不断拉近原被告双方的心理差距,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孙某和余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后孙某按调解协议向余某支付了全部款项,案件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邓州法院牢固树立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理念,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办案目标,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和解纷能力,让公正实现更快捷,让司法服务更暖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供稿:刘娴 何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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