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沙湾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沙湾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告》包括限行规定、其他规定两个部分。限行规定部分包括限行区域范围、限行措施及各项措施执行的时间。其他规定部分包括特种车辆的通行管理要求、特殊情况时的处理措施、限行措施的执行部门、其他有关限制货车通行规定的执行要求、《通告》实施时间及有效期等规定。
全文如下:
(相关资料图)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沙湾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联合沙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起草了《关于沙湾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5年12月16日前反馈至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6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电子邮件方式:ssssthj@126.com;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沙湾市智慧大道联合办公大楼14层,邮编832100)。
附件:关于沙湾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 沙湾市公安局
(沙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12月8日
关于沙湾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政策解读:《关于沙湾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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