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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朱力严
近日,有郑州市民收到了来自“河南省交警”的提示短信。短信内容显示:“您于2025年12月30日08时35分在河南省郑州市嵩山路(嵩山路与金水西路交叉口北口)(北向南方向)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已被记录,请您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本次违法不予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该次违法并未直接处以罚款,体现了“首次违法以教育提醒为主”的管理原则。
1月9日早高峰,记者来到花园路农业路交叉口,根据郑州市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抓拍点显示:在该路口东口北侧的非机动车道东向西方向,安装有抓拍摄像头。记者在该路口观察一个多小时发现,有个别骑电动车的市民仍然不戴头盔,大多数都戴着头盔。在随机采访过程中,有部分市民对骑车不戴头盔将被拍一事并不了解。
2025年12月19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郑州交警”发布通知,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提升非机动车管理水平,郑州交警在城区新增272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要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线索进行治理,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特别提醒:郑州交警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到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首次违法将以教育提醒为主,发送提醒短信,不予处罚;教育提醒仍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发送处理指引短信,通知当事人前往属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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