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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厦门银行发布公告称,2025 年 4 月,公司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油脂)、(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因不服一审判决,一审被告银祥油脂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 年 1 月 30 日,厦门银行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闽民终 67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此前公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祥油脂偿还该行借款本金4.19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并支付律师费1万元,保全费5000元。若银祥油脂未履行债务,该行有权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全部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此外,银祥集团、东方集团对银祥油脂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银祥油脂追偿。此外,案件受理费220万元,由银祥油脂、银祥集团、东方集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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