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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区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办理流程等事项。护理补贴发放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老人可按规范流程申请。
通知明确,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70周岁及以上纳入广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在自治区确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基础上,将补贴对象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政策衔接方面,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领其中一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予发放护理补贴。
护理补贴如何申领?护理补贴发放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组织实施。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自愿向将其纳入广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经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原则上自审批通过次月起,与低保金同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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