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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杭州一科技公司因接受某渔具店关于“莎头”、“红婵”商标注册委托被行政处罚。详情显示,2024年9月及10月,该公司分别接受了委托方关于“溪流莎头”、“溪流红婵”商标申请的委托,上述商标分别于2024年11月及12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驳回理由为其所包含的“莎头”与中国乒乓球混双组合孙颖莎、王楚钦的昵称相同,而“红婵”为我国奥运会冠军全红婵的名字,用做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据悉,该公司在收到渔具店关于“莎头”商标申请委托时,曾建议委托人对名称进行修改,委托人将“莎头”商标修改为“溪流莎头”后,涉事公司接受了商标委托。企查查APP显示,经当地市场监管局判定,该公司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不予注册等情形,而接受其委托,违法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最终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综合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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