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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披露购买房产的重大事项;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取得深圳市明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重大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乐鑫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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