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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南宁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3.8% 涨幅比上年同期扩大1.4个百分点

2020-07-27 17:09 来源:南宁新闻  

       原标题:南宁市2020年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3.8%

  7月27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获悉,根据调查,2020年上半年南宁市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3.8%,涨幅比上年同期扩大1.4个百分点。

  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呈“四涨四降”态势

  上半年,南宁市CPI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呈“四涨四降”态势。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15.1%,涨幅为八大类之首,拉动CPI总水平上涨约4.4个百分点,是影响南宁市CPI上涨的最主要因素;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分别上涨3.5%、2.8%、0.6%,共同拉动CPI总水平上涨约0.5个百分点;衣着类、交通和通信类、居住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分别下降5.2%、3.5%、1.0%、0.2%,共同影响CPI总水平下降约1.1个百分点。

  

 

  从上半年各月环比走势看,环比涨幅呈前高后低、先涨后降态势。其中,2020年春节为1月下旬,节日消费需求完全释放,1月价格环比上涨1.2%;2月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受严格的管控措施影响,市场供给减少,价格环比上涨0.8%;3-6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市场供应逐步恢复,价格环比呈下降态势。

  从上半年各月同比走势看,同比涨幅逐步回落。其中,1月份受上年翘尾因素、春节节日效应双重因素叠加影响,同比上涨5.5%,是2008年以来1月当月的最高涨幅;2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市民出行受限,生产、物流受到较大影响,市场供给紧张,食品烟酒类价格飙升,CPI总水平同比上涨5.3%;3月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向好,生产生活缓慢恢复,同比涨幅回落至4.0%;4-6月随着全社会复工复产逐步推进,市场供给不断增加,同比涨幅进一步缩小,分别为3.3%、2.3%、2.2%。

  食品烟酒价格上涨是影响CPI上涨的最主要因素

  上半年,南宁市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15.1%,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20.2%,影响CPI总水平上涨约3.8个百分点。其中,对CPI影响较大的有畜肉类、禽肉类、水产品类、菜类以及干鲜瓜果类,其中畜肉类、禽肉类、水产品类合计影响CPI总水平上涨约4.0个百分点,干鲜瓜果类、菜类合计影响CPI总水平下降约0.4个百分点。

  医疗保健类价格涨幅明显。上半年,南宁市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3.5%。其中,药品及医疗器具、医疗服务价格分别上涨2.0%、4.3%,共同影响CPI总水平上涨约0.3个百分点。

  交通和通信类价格波动较大。上半年,南宁市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3.5%。其中,交通工具用燃料、交通工具、交通费价格分别下降11.0%、3.4%、0.6%,共同影响CPI总水平下降约0.3个百分点。

  居住类价格小幅下降。上半年,南宁市居住类价格下降1.0%,影响CPI总水平下降约0.2个百分点。其中,管道燃气价格同比下降9.0%、液化石油气价格同比下降3.9%,自有住房价格同比下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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