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诉离婚提供材料多少钱
起诉离婚提供材料本身是不支付费用的,但是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离婚诉讼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
起诉离婚提供材料有哪些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离婚起诉状应当写明: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
(2)写明诉讼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三、
起诉离婚后多长时间开庭
起诉离婚后多长时间开庭由法院自行决定,并载于出庭通知书内,法律并不强制规定。且人民法院神而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需延长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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