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子实施校园欺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无端生事自作自受

2017-02-07 10:05: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季节 责任编辑:江芳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2月07日10:05:02,原标题:青年男子实施校园欺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无端生事自作自受,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姜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6年7月15日中午,1995年出生的姜某某在东阿县城喝酒后感觉无聊,于下午3点多骑电动自行车来到东阿县某镇中学...

【标题】青年男子实施校园欺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无端生事自作自受—季节

 青年男子实施校园欺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无端生事自作自受 
青年男子实施校园欺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无端生事自作自受
  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姜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6年7月15日中午,1995年出生的姜某某在东阿县城喝酒后感觉无聊,于下午3点多骑电动自行车来到东阿县某镇中学,看到正在学校餐厅南边的室外乒乓球台打球的同村少年姜某壮和并不相识的姜某菲、姜某笛、曲某、黄某某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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