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原副总受贿 涉嫌受贿120万元被依法判刑3年罚款40万元

2017-04-08 10:14:04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欣宜 责任编辑:李大伟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4月08日10:14:04,原标题:光明原副总受贿 涉嫌受贿120万元被依法判刑3年罚款40万元,4月6日获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4月5日发布关于李柯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称,光明乳业原副总兼市场总监李柯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新语贸易和海磐田香料等公司提供帮助,收受对方财物共计价值12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

【标题】光明原副总受贿 涉嫌受贿120万元被依法判刑3年罚款40万元—李欣宜

光明原副总受贿 涉嫌受贿120万元被依法判刑3年罚款40万元
光明原副总受贿 涉嫌受贿120万元被依法判刑3年罚款40万元
  4月6日获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4月5日发布关于李柯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称,光明乳业原副总兼市场总监李柯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新语贸易和海磐田香料等公司提供帮助,收受对方财物共计价值12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
  法院判处李柯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其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在李柯之前,原光明乳业总裁郭本恒也于2015年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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