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管挪用公款 被依法判刑10年6个月并罚款3万元

2017-05-05 13:46:05 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季节 责任编辑:李大伟

【苏北网核心提示】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05月05日13:46:05,原标题:女主管挪用公款 被依法判刑10年6个月并罚款3万元,为追求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吉林省延吉市女子李某利用自己担任瓷砖店主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70多万元并挥霍一空。当公司查账时她害怕了,于是编造各种理由向亲朋借钱堵窟窿,可借的钱却还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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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管挪用公款 被依法判刑10年6个月并罚款3万元
女主管挪用公款 被依法判刑10年6个月并罚款3万元
  为追求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吉林省延吉市女子李某利用自己担任瓷砖店主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70多万元并挥霍一空。当公司查账时她害怕了,于是编造各种理由向亲朋借钱堵窟窿,可借的钱却还不上。
  她没想到,自己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而且量刑比挪用资金罪还重。日前,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挪用资金70多万用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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