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精神,市区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
市人社部门就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主要为两方面:一是提高计发比例,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调整为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调整为50%;缴费20年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调整为55%。二是下限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1.5倍,由858元/月同步调整为990元/月,上限2020元/月保持不变。
据了解,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在此期间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共涉及市区1.1万名在领人员,人均标准提高140元/月,2018年12月份和2019年1月份差额部分将在2月份补发到位。
但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标准已达上限人员、部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金省外转入代发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洪忆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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