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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区老旧房屋数量位居全市第一 第一批危险房屋名单出炉

阿陈 2019-06-14 10:16 来源:厦门日报  

  大同路与思明西路的不少老房子已步入了危房的行列。

  据厦门日报报道 在中心城区思明区,不少老房子步入了危房的行列。记者昨日了解到,一场危房治理攻坚战正在中心城区思明区打响。针对不同级别的危房,思明区陆续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危房安全管理工作加速推进。

  “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思明区表示,希望通过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自觉承担修缮和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的责任,守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全面排查 及时发现危房

  沿着狭窄逼仄的楼梯,走上大同路247号二楼。这是一间面积不大的房屋,地板铺着的塑料布上有大滩积水,屋内架起了钢架,支撑着腐朽的横梁,防止屋顶坍塌。

  爬上三楼,眼前所见一切让人心生担忧:屋顶破烂不堪,室内墙壁上还长满了树木的根须。大同社区工作人员黄小颂说,植物在墙上生根发芽,根须把墙壁都撑裂了,社区隔三岔五就要上门来检查,就怕出问题。

  大同路247号已被鉴定为C级危房。目前,二楼、三楼住户均已搬走,只有一楼的租户尚在经营。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这栋房屋目前找不到业主,无人办理翻建手续,历史住户也不愿投入费用进行维修,只能先进行简单加固处理。”

  思明区地处厦门市中心城区,城区建设历史长,老旧房屋数量位居全市第一。截至6月3日,全区九个街道(不含鼓浪屿)共96个社区已全部排查,共排查20396栋房屋,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172栋。

  以问题为导向 密集出台治理方案

  对于排查发现并经鉴定为重大危险的房屋,思明区将建立“一房一案”整治方案,具体明确每一幢重大危险房屋拟开展的治理措施、责任人和治理时限等。

  “这房子不能再住人了,必须赶紧搬走。”5月30日上午,街道、社区、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来到C级危房——大同路325号二楼,对尚居住在里面的住户进行劝离。

  大同路325号建于上世纪三十年代,一楼是公房,目前是一家药店,二楼是私房,房屋情况令人堪忧。屋内堆满各种杂物垃圾,屋顶多处坍塌,业主告诉记者,这房子他们早已经不住了,但此前的租户一直不搬走,存在安全隐患。在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说下,此租户表示马上外出寻找新住处,尽快搬走。

  虽然危房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住人,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不少危房业主不仅不愿投入资金进行治理,还有不少将房屋出租、出借他人。

  据悉,虞朝巷1号危房(经鉴定为D级)出现突发险情,为确保安全,相关部门会同中华街道、水务集团、国电厦门供电公司对该危房采取停水、停电、悬挂警示标志、封房等措施。

  以问题为导向,思明区精准施策。今年以来,切实解决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推动难、落实难等问题,思明区密集出台《思明区危旧房屋解危治理实施方案》《思明区危险房屋出租、出借和作为经营场所综合整治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推动《思明区产权不清类私人危住房解危实施意见》等政策研究制定。

  【政策解读】

  违规出租出借危房,最高罚2万

  危房可以出租、出借吗?危房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福建英和律师事务所陈雪律师昨日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相关解释。

  问:何为危房?

  答:根据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问:危险房屋分为几类,应该如何处理?

  答: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问:哪些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答:1.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人。房屋承租人、借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责任。

  2.购买政策性住房部分产权的,购买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3.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有代管人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无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4.房屋共有部分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安全责任;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共有产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5.公有房屋的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问: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需履行哪些义务?

  答: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安全承担下列责任:依照设计功能、建筑物使用性质及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检查、修缮房屋,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房屋安全规定;防治白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按照规定承担房屋安全鉴定费用;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房屋安全。

  问:哪些情况需要对房屋进行鉴定?不鉴定会有什么后果?

  答:如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地基基础、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明显沉降、开裂、变形、严重腐蚀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情形的;

  2.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等公共建筑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三分之二的。若公共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若出现应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情况,但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问:房屋安全责任人若不维修危房,将承担什么责任?

  答:1.房屋安全责人未按照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履行危险房屋治理责任,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其纳入全市信用管理系统,实行信用监管;区人民政府可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征收。

  问:房屋安全责任人能否将危房出租、出借?如继续出租、出借会有什么后果?

  答:1、危险房屋在治理期间,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得将其出租、出借。对未经治理的危险房屋,纳入本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商事登记机关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不予备案。

  2、房屋安全责任人将未经治理的危险房屋出租、出借的,责令整改,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思明区私危房如何申请翻改建?

  根据《思明区私人危住房翻修改造建设规划审批规定》(厦思政(2015)115号)文件精神,思明区人民政府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四层以下(含四层)以及集体土地上私危房翻改建的规划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思明区私危房翻建审批五原原则:不得改变原使用性质,不得超过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用地权属面积、原建筑高度、原建筑层数。

  思明区私危房翻改建事宜可咨询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5896751。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哪些?

  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厦门市2019年房屋鉴定机构登记备案名单》,目前厦门市经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厦门宏业有限公司、福建上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珉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厦门欣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房屋修建工程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

  监督电话:0592-2859265 ;0592-2859262

  思明区危险房屋明细(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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