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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7月1日起在新罗区范围内试点公积金“逐月冲还租”

阿陈 2019-06-24 09:05 来源:海峡导报  

  台海网6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大荣 通讯员 雷慧)好消息!导报记者昨从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在新罗区范围内试点运行系统委托“逐月冲还租”业务。那么,什么是“逐月冲还租”,适用于哪些职工,如何申请办理,应注意哪些事项?

  据介绍,“逐月冲还租”是指符合冲还租签约条件的职工向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系统自签约的次月起,于每月25日自动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一次余额,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600元,划入职工的银行储蓄卡,且划款后每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元,用于支付房租。

  导报记者获悉,逐月冲还租业务,自协议签订后生效,次月起冲,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缴存地已有住房或公积金账户销户后自动终止。

  申请该项业务需提交的材料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职工需面签未婚声明)原件;本人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月冲还租自动停冲: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缴存地有房产;申请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动;申请人申请终止冲还租协议,经管理中心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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