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1月1日,市民又迎来好消息了!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由现行的1500元调整为1700元。
与此同时,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也将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进行。
为方便缴存单位,今年开始与往年大有不同,开通网厅的各缴存单位进行基数调整时无需再前往业务受理点进行基数审核,可直接在网厅完成基数调整工作。未开通网厅的单位需携带本单位2020年1月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调整后的)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到就近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调整。
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算职工缴存基数。各缴存单位需注意不要漏计工资津贴、行政人员十三个月工资、事业人员十二分之一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各类津贴。取暖费、车补不可计入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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